我國農村,土地是非常多的,因為一些外在的因素,所以現在很多人都不愿意種地了,因此很多土地荒廢了。為了不讓這種情況更加嚴重,讓像種地的人有更多的機會,所以出臺了一種叫做土地流轉的政策。不過很多人對這種情況并不是很清楚,下面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了解吧!

土地流轉是什么意思
土地流轉是指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可以通過轉包、轉讓、入股、合作、租賃、互換等方式出讓經營權,鼓勵農民將承包地向專業大戶、合作社等流轉,發展農業規模經營。

農村土地流轉最新政策
一、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在堅持農戶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和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基礎上,遵循平等協商、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
第三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承包土地的農業用途,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損害利害關系人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應當規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轉關系應當受到保護。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或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依照同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及合同管理的指導。

二、第二章、流轉當事人:
第六條 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轉、流轉的對象和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依法流轉其承包土地。
第七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繳。
第八條 承包方自愿委托發包方或中介組織流轉其承包土地的,應當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轉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的事項、權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簽名或蓋章。沒有承包方的書面委托,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農戶的承包土地。
第九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受讓方可以是承包農戶,也可以是其他按有關法律及有關規定允許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和個人。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受讓方應當具有農業經營能力。
第十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期限和具體條件,由流轉雙方平等協商確定。
第十一條 承包方與受讓方達成流轉意向后,以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承包方應當及時向發包方備案,以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事先向發包方提出轉讓申請。
第十二條 受讓方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護土地,禁止改變流轉土地的農業用途。

土地流轉的基本原則
1、堅持確保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搞活使用權的原則。
2、維護農民的權益,堅持“自愿、有償、依法”的原則。
3、堅持土地資源優化配置和土地同其他生產要素優化組合的原則。
4、堅持保護耕地重點保護基本農田的原則。

土地流轉的模式
1、農村土地互換。互換土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為方便耕種和各自的需要,對各自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進行的簡單交換,是促進農村規模化、產業化、集約化經營的必由之路。30年前,中國農村實行土地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民分到了土地。但由于土地肥瘦不一,大塊的土地被分割成條條塊塊。劃分土地時留下的種種弊病,嚴重制約著生產力的發展和產量的提高。如何讓土地集中連片,實現規模化、集約化經營,于是互換這種最為原始的交易方式,進入農民視野。
2、農村土地交租。在市場利益驅動和政府引導下,農民將其承包土地經營權出租給大戶、業主或企業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雙方自行約定,承租方獲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經營權,出租方按年度以實物或貨幣的形式獲得土地經營權租金。其中,有大戶承租型、公司租賃型、反租倒包型等。
3、農村土地入股。入股亦稱“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經營,是指在堅持承包戶自愿的基礎上,將承包土地經營權作價入股,建立股份公司。在土地入股過程中,實行農村土地經營的雙向選擇(農民將土地入股給公司后,既可繼續參與土地經營,也可不參與土地經營),農民憑借土地承包權可擁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紅。該形式的最大優點在于產權清晰、利益直接,以價值形態形式把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長期確定下來,農民既是公司經營的參與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是當前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機制的新突破。

其實土地流轉說白了,就是通過雙方自愿的方式,轉讓土地給對方使用。這種情況也是有一些原則性的,必須是自愿,并且還不能隨意破壞土地。否則另一方可能會按照合約上面的要求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