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5日“集里農貿市場門口有人賣野生刺猬,你們快來看看。”昨日,接到報料后,記者趕到現場了解情況,并聯系市森保站工作人員前來查處。原來,所謂的“野生刺猬”是從養殖場販出來的,不過刺猬屬國家三有野生動物,這名男子的行為屬于非法經營野生動物。
當天上午9點左右,集里農貿市場人來人往。市場門口左側靠街處,蹲著一名中年男子,他前面擺著一個絲袋,里面有五只刺猬、一只兔子。這名男子自稱姓彭,蕉溪鄉常豐村人,“這些刺猬絕對是野生的!”他不斷向過往的市民兜售。五只小家伙棘刺呈白色,縮成一團。
記者以想買為由,打探刺猬的來源。這名男子一會說是從江西鄱陽湖買來的,一會又說是從陜西弄過來的。“每只50元。如果你都買走的話,40元一只。”這名男子開始討價還價,并稱“吃刺猬可以治皮膚病,大補。如果當寵物養,喂肉或水果幾年都不會死。”
隨后,記者將此事反映給市森保站,工作人員很快趕到現場。“這不是野生的,是養殖的。”工作人員陳華解釋說,野生刺猬的嘴巴粗糙,而這幾只刺猬嘴巴都很細嫩。見工作人員來了,這名男子便承認是從澄潭江一養殖場販過來的。
根據《湖南省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條例》,馴養、繁殖、加工、銷售野生動物都必須經過行政許可,這名男子的行為屬于非法經營野生動物,工作人員當場沒收五只刺猬,并對該男子進行了批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