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年4月到8月是吃黃鱔的黃金時段,因此有不少村民深夜到田間電捕黃鱔。今年端午節(jié)前夕,海鹽人姚某拎著一桶黃鱔到安徽人王某開的燒烤攤吃夜宵,閑聊中,姚某說起夜捕黃鱔是違法的傳聞,認為冒充協警就可以沒收別人捕的黃鱔。二人一拍即合,又叫上了王某的妻弟張某。三人計劃以捕黃鱔違法為由,利用受害人擔心被罰款的心理對其進行恐嚇。
6月30日晚23時,他們在新豐鎮(zhèn)某村附近的農田里“抓住”了正在捕黃鱔的陳先生。“到別人家的農田里捉黃鱔是違法的,你現在跟我們回派出所交罰款。”三名“協警”氣勢洶洶,稱陳先生將被罰5000元到10000元,黃鱔和電瓶也將被沒收。見陳先生認錯態(tài)度不錯,這3人提出私下解決,要求陳先生拿出1000元現金給他們,經協商,陳先生把身上攜帶的所有現金900元給了“協警”。
回到家后,陳先生越想越覺得不對勁,那三名“協警”既沒身著制服,也沒出示證件,細想肯定是著了騙子的當,立馬撥打了報警電話。
就在陳先生遭遇“協警”罰款的當晚,鳳橋和新豐鎮(zhèn)還有2名村民也同樣遭到了敲詐勒索。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姚某等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充派出所協警身份,以暴力相威脅,多次敲詐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判處三人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
法院提示:電捕黃鱔等魚類屬于違法行為,但市民千萬別輕信所謂的“交點錢私了可減輕處罰”的伎倆,執(zhí)法機關在執(zhí)行公務期間,均會出具工作證及相關文件,市民要多留個心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