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煙臺局10月25日召開轄區內所有泡菜生產企業會議,傳達了國家總局關于加強輸韓食品檢驗檢疫工作會議的通知。文件規定:凡是出口泡菜生產企業必須具備良好的加工衛生條件,并具有對一般衛生物(大腸桿菌、大腸菌群、雜菌總數等)和寄生蟲進行檢驗和控制的能力,達不到要求的企業一律不得出口。
鑒于煙臺轄區出口韓國泡菜生產企業,目前均不具備檢測衛生物和寄生蟲卵的能力,故要求企業盡快進行整改,我們還開展了對企業檢驗員的培訓,組織人員對泡菜生產企業進行了現場指導,目前還沒有達到規定條件的企業,此外,省局10月31日又下發文件,出臺了《出口泡菜生產企業注冊衛生規范》,要求達到《規范》標準的企業方可生產加工出口產品,煙臺局及時將規范下發各企業并開展了積極的指導,現全部企業均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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