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男子制作了假車牌及行駛證騙取他人39.57噸玉米并予以變賣,最終難逃法網。記者9月11日從臨澤縣法院獲悉,該院日前以詐騙罪分別判處劉某有期徒刑4年4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判處鄭某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3萬元。
據了解, 2014年10月初,劉某以其在重慶被騙為由,伙同鄭某將其購買的河北省趙某的重型半掛牽引車、柵式半掛車制作了車牌號為“京G96735”及“京GJ256掛”的假車牌及行駛證,用鄭某的照片辦理了姓名為“錢勝利”的假身份證伺機作案。2014年10月22日,兩人駕駛兩輛重型車從青海駛入張掖市,準備在張掖騙一車貨拉走。次日早上,鄭某持事先辦理的假身份證、假行駛證聯系貨源,劉某將車牌更換為假車牌“京G96735”及“京GJ256掛”準備拉貨。鄭某從張掖市聯系到一車由臨澤縣開發區發往武威市涼州區黃羊鎮的玉米后,二人駕車到臨澤縣開發區,將家住武威市涼州區的胡某在臨澤縣購買的39.57噸玉米從臨澤縣拉走,并連夜拉到河北省承德市興隆縣以93024元價格賣給他人。獲得贓款后,劉某分給鄭某贓款3萬元,之后又發給鄭某工資14000元,其余贓款歸劉某所有。2014年12月26日,臨澤縣公安局委托臨澤縣價格認證中心對劉某、鄭某詐騙的39.57噸玉米進行價格鑒定,價值為87054元。案發后,鄭某退回贓款44000元,由公安機關返還給胡某。作案工具兩輛重型半掛車由公安機關扣押后隨案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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