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6日,國家發改委正式印發《2014年中晚稻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2014年中晚秈稻最低收購價定為1.38元/斤,粳稻最低收購價為1.55元/斤,相比去年分別上漲0.03元/斤、0.05元/斤,執行預案同時明確了農業發展銀行和糧食部門的監管身份,加強收購監管,確保收購有序進行。
執行上述預案的中晚稻(包括中晚秈稻和粳稻)主產區為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四川等11個省(區)。
預案指出,以2014年生產的國標三等中晚稻為標準品,具體質量標準按稻谷國家標準(GB1350-2009)執行,相鄰等級之間等級差價按每斤0.02元掌握。
對于執行時間,預案也予以明確,江蘇、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四川等8省(區)收購期為2014年9月16日至2015年1月31日,遼寧、吉林、黑龍江3省粳稻收購期為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提高幅度呈逐年下降趨勢
糯米最低收購價政策從2004年率先實施,2004-2007維持2004年最低收購價不變,2008年逐年提高,2011、2012年粳稻、早稻、晚秈稻提高幅度較大,隨后呈現出逐年下降的趨勢,2014年糯米最低收購價的提高幅度為2008年以來的最低。
兩方面制約糯米最低收購價的大幅提高:
首先,“稻貴米賤”成為近年來糯米市場的主要特點之一。近年來糯米價格維持較高水平,大米企業加工成本上漲,但大米價格沒有明顯漲幅,企業利潤越來越薄。因此若仍大幅提高糯米價格,則大米企業難以生存。
其次,“最低收購價”政策已成為近年來國家改革的一個重要領域,在此背景下,大豆、棉花等經濟作物已開始轉向市場化,因此主糧價格大幅提高收購價格不符合當前改革政策背景。
對市場的影響
首先,可以增加農民的收入,提高農民的種糧積極性。糧食作為我國種植面積最廣泛的作物,在農民收入中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雖然最近幾年來國家免去了農業稅,國家在糧食主產區實行糧食最低收購價等政策,農民的負擔有所減輕。但是,由于生產資料價格的大幅度上漲,農民種糧收入并沒有得到實質性的增加。
其次,保障了國家的糧食安全。從我國的國情看,必須依靠國內生產來保證糧食自給。我國幅員遼闊,幾乎各類糧食作物都能夠生產。自2004年以來,我國已經實現了連續5年糧食生產持續穩定增產。在我國政府制定嚴格控制耕地等多項政策下,只要緊緊抓住糧食生產不放松,逐年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就能夠保證國內糧食基本自給。
最后,對于期貨市場來講,最低收購價格的提高,無疑會抬高早秈稻、晚秈稻以及粳稻期貨的價格底部。